男子體操的發展起源 六大專案你瞭解多少
男子體操是現代體操運動的一種,包括自由體操、鞍馬、吊環、跳馬、雙杠、單杠。自由體操場地長和寬均為12米。鞍馬高1.05米,環高12釐米。吊環環高2.55米。 跳馬高1.35米。雙杠高1.75米。單杠高2.55米。
“體操”一詞源于古希臘語,本來是“赤膊操練”的意思。古希臘人把保健養生運動統稱為體操。近代體操從19世紀開始在歐洲首先興起,還根據練習的器械、人體的生理結構等不同形成了很多學派。從1896年第一屆奧運會開始,體操就被列為正式的比賽專案。從第一屆奧運會到1932年第10屆奧運會,男子體操除了雙杠、單杠、鞍馬、吊環和跳馬外,還包括爬繩、跳高、 跳遠、撐竿跳高,或者推鉛球、150米跑、舉重等等,每屆比賽項目也不盡相同。在1936年柏林舉行的第11屆奧運會上,正式決定自由體操、鞍馬、跳馬、雙杠、單杠、吊環、個人全能和團體為男子體操比賽的八個專案,並沿用至今。1932年,日本隊首次參加第10屆奧運會體操比賽。在跳馬自選動作比賽時,隊員近藤第1次試跳發揮得十分出色,得到了25.6分,列第2位。第2次試跳時,近藤起跳有力,推手快,騰空高,比第一次試跳更好,觀眾熱烈鼓掌,隊友向他祝賀,都以為他穩操勝券。但令人驚訝的是3名裁判一共才給13分,場上局勢變化之大簡直令人不可接受,近藤名落孫山,日本隊教練怒氣衝衝向裁判提出抗議。後經解釋才知道,自選動作的兩次試跳,動作不能相同,而近藤兩次試跳的動作完全一樣,所以只得13分,日本隊只能啞巴吃黃連,怨自己不懂規則。而在第10屆奧運會以前,體操比賽中的吊環比賽是不允許教練員把運動員托上吊環的,身材矮小的運動員在吊環下麵蹦來蹦去,要跳上好幾次才能抓到那兩個環,十分費力,又很不雅觀。1932年第10屆奧運會在美國舉行,這次奧運會的體操比賽規定吊環的高度是2.50米。賽前,日本隊向主辦國美國提出:“由於日本運動員身材矮小,跳上吊環十分困難。建議降低吊環的高度。”到達美國後日本隊教練再次提出這個建議,義大利代表首先反對,理由是“義大利隊也有小個子隊員,他們都能跳上吊環做動作,並取得優異成績。”多數國家的代表對義大利的看法表示贊同,他們認為,如果降低吊環的高度,會影響吊環的特點,有些動作就沒法做了。美國代表在思考過後,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方案:不降低吊環的高度,但允許教練員幫助運動員跳上器械。這個方案被裁判委員會採納。從那時起,吊環比賽時運動員再不用費勁地跳上去,而由教練員托上吊環,這樣就免去了蹦跳之苦。
包括項目
自由體操 自由體操場地長和寬均為12米。自由體操成套動作主要由技巧動作組成,他們與其他體操動作如:力量和平衡、柔軟動作、道理及舞蹈等一起連接組合,從而構成了一個韻律和諧、節奏協調的整體。一套動作應該充分利用整個場地(12米×12米),並在50-70秒中完成。自由體操對技巧串及靜止動作都有嚴格要求,要求有向前的技巧串、向後的技巧串,靜止動作要求有一定的難度。
鞍馬 鞍馬高1.05米,環高12釐米。鞍馬是在馬的所有部位, 用不同的支撐方式完成不同的全旋和擺越動作是鞍馬專案上一套動作的基本特性。做全旋時,以並腿全旋為主。允許有通過手倒立加轉體或不加轉體的動作,不同的結構組的動作必須在充分的擺動中完成,不能停頓,該項目中不允許有力量動作。
跳馬 跳馬高1.35米。跳馬是由助跑開始的,以雙腿併攏起跳完成的跳躍騰空動作,跳馬的助跑最長距離為25米,助跑允許中斷,但不允許返回重新跑,跳馬要求騰空有一定的高度和遠度。
雙杠 雙杠高1.75米。雙杠是眾多結構組中選出的擺動和飛行動作組成,通過各種支撐和懸垂動作來過渡完成。在雙
杠專案上做上法時,要求必須從並腿站立姿勢開始, 不得有預先動作,一套動作中最多允許有三個停頓動作或靜止動作,其他大於或等於1秒的停頓將不被允許。[5]
單杠 單杠高2.55米。單杠整套動作都是由擺動動作組成,以各種握法不間斷地完成動作,它包括大回環、近杠動
作、圍繞身體縱軸的轉體及飛行動作。允許有兩次過杠下垂面的單臂擺動動作。單杠要求有一定難度的騰空動作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