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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盤點:最嚴廣告法出臺 美妝成分門檻提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2015年開始禁用部分廣告詞彙及護膚品、日化產業當中對於成分使用的門檻不斷在提升, 違禁詞20萬起罰。 這一系列措施都預示了2016年的一大關鍵字將是“安全”, 是真正的安全, 而非以往表面的。

讓我們來看看最新廣告法是怎麼說的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八條為化妝品廣告禁止出現下列內容:

(一)化妝品名稱、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誇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

(三)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的;

(四)有貶低同類產品內容的;

(五)使用最新創造、最新發明、純天然製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的;

(六)有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資料的;

(七)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

注意咯, 如果你看到產品宣傳文案中出現這些詞彙, 證明它也是違反最新廣告法的

祛(去)黃、祛(去)斑、去(祛)印、去(祛)皺、美白、亮白、潤白、

最高 、最大 、最強...極致 、極限....強效、強力....

抗氧化、抗輻射、抗紫外線、紅血絲、細胞、純天然、

復活、全面、排毒、抗敏、零負擔、消除皺紋、去除雀斑、複方、

藥用化妝品、安全、過敏、防敏、敏感、煥白、新生、換新、修復、全方位、

速白、速效、無毒、煥膚、煥然新生……其中“藥妝”、“藥用”國內產品不能使用。

“有機xx”、“專業xx”、“含xx精華”、“敏感xx”、“納米xx”、“生態xx”這些詞無事實資料證明即為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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