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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食減肥法好嗎 另類絕食減肥的幾個注意事項

絕食(Hunger Strike), 又稱絕食抗議, 特指為了政治或其他目的進行非暴力抵抗或者抗議的一種方式。 非抗議性質的自主性停止飲食, 一般稱之為禁食。

當人停止進食, 身體會以其他方式維生, 例如由肝臟抽取肝糖轉化為葡萄糖, 或者從脂肪中抽取脂肪酸, 甚至動用蛋白質組織。 由於腦部及神經系統需要葡萄糖, 如果葡萄糖大量流失, 身體會產生酮。 但腦部某些組織仍然只需要葡萄糖, 故繼續需要蛋白質。 蛋白質繼續流失的結果會導致死亡。 在禁食約三日後, 饑餓感會減少甚至消失。

本著醫學界基本規則一的生命神聖原則, 對治療絕食者的醫師提出下列實踐指導:
道德行為:
1.如果可能的話, 醫師應取得絕食者的病史。
2. 絕食開始前, 醫師應對絕食者進行詳細的身體檢查。

3.醫師和其他健康工作人員不應對絕食者施加壓力, 迫使其停止絕食。 禁止以不給提供醫療等服務來要脅其停止絕食。
4. 絕食者應該被正式告知絕食的後果和可能的醫學危險, 憑藉傳達清晰的資訊做出決定。 必要的時候應該使用翻譯。
5.如果絕食者要求另一個醫師的檢查、決定, 或者改由另一個醫師治療, 這些要求應被滿足。 在絕食者身為囚犯的情況中,

監獄的醫師要允許上述安排。
6.絕食過程中, 醫師可以治療絕食者的感染病症, 或者勸其飲水或接受靜脈注射補充水分。 但一切治療必須以絕食者自願同意為前提, 不能用絕食者拒絕醫生的建議為理由不給其提供醫療服務。

明確指示: 絕食中, 醫師應該每天詢問絕食者(1)是否要繼續下去(2)如果發生失去知覺等不能自己做出決定的情況, 希望被如何救治。 醫師應該把這些決定進行書面記錄, 並為絕食者保密。
人工餵食:如果絕食者發生神志不清或者昏迷, 醫師可以自行決定那種治療手段最符合病人的利益;但醫師必須考慮到自己以前的決定, 以及符合本文前言第四條的原則。 (最終決定干預或不干預的權利應留給醫師本人, 免於首要關心不是病人利益的第三者影響。 然而, 如果病人決定拒絕治療, 或者如有昏迷拒絕人工餵食的話;醫生應該和病人講清楚他自己是否能夠接受病人的決定。 如果醫師不能接受這樣的決定, 病人就有權換另一個醫師)。

別人強迫的絕食:應保護絕食者不會因為同伴壓力而繼續下去。 可能需要把該絕食者和同伴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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